个人独资企业需要交哪些税每日一答(42)

发布:2025-06-14分类:今日吃瓜已有:10人已阅读

  王某是深圳一家查账征收的合伙企业甲的自然人合伙人,请问王某从甲合伙企业领取工资薪金是否按经营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法规 的通知》(财税[2000]91号)附件1:《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法规》第三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者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投资者)。

  第五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第六条规定,凡实行查账征税办法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国税发[1997]43号)的法规确定。但下列项目的扣除依照本办法的法规执行:(一)投资者的费用扣除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参照个人所得税法“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费用扣除标准确定。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2025年3月12日在政策文件-热点问答版块对问题“自然人合伙人从合伙企业领取工资薪金按什么项目计算个人所得税?”答复如下,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的通知》附件1第五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因此,合伙企业的自然人合伙人取得的“工资薪金”属于经营所得的一部分,应并入到经营所得中按“经营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

  因此,王某从甲合伙企业领取的工资薪金属于经营所得的一部分,应并入经营所得中按“经营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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