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转企”,即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是指个体工商户以现有的生产经营条件为基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登记为公司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同时办理原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
一是有利于降低风险。个体工商户不具备法人资格,以个人财产或家庭财产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转型升级为有限责任公司后,对公司的债权债务等以其股东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有利于控制和防范经营风险。
二是有利于扩大规模。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后,通过各类政策扶持,不断提升企业在产品技术、经营管理、企业文化、科技创新等方面的竞争力,进一步拓展市场空间资源,壮大企业经营规模。
三是有利于开拓市场。个体工商户不具备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资格,转型升级为企业后,可参与依法必须招标的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助力企业开拓市场。同时,企业在银行开设对公账户不受限制,方便企业进行资金方面的结算,大大增强企业在市场经营活动中的资金运转效率。
四是有利于获取资金。企业具有完善的财税报账制度,信誉度更高,相较于个体工商户更容易获得银行贷款,有较高的贷款额度和授信额度,贷款方式也更加灵活。同时,企业可以通过发行债券、吸收股权投资等方式获得更多资金支持。
五是有利于吸引人才。企业组织结构更加规范,养老、医疗等保障措施也更加完善,而且企业可组织职工进行职称申报,畅通企业专业技术人才晋升通道,达到一定条件后,可申请职称或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建立以用为本的人才评价使用机制,相较于个体工商户更容易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2023年9月,科左后旗制定印发了《科左后旗扶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三年成长实施方案》,涵盖转型奖励、便捷准入服务、可享受的高频和普惠性政策措施等共42项。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三年成长计划(2023-2025年)》对首次“个转企”稳定经营2年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按照《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财政厅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意见》的规定,补助资金发放条件如下:
②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业务办理时间在2023年4月12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且个体工商户注销时间与转型企业设立时间间隔不得超出15日。
④转型企业连续2年从事实际经营活动且在住所地正常经营,能够提供财务记账支出(代理记账支出、财务人员聘用等)的相应凭证。
⑤转型企业在申请补助资金时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实行失信联合惩戒,原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未被列为法院失信被执行人。
⑥转型企业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并有实际税款缴纳记录,不属于纳税非正常户和风险纳税人,无重大税收违法行为。
转型企业违反本实施意见规定,以虚假、冒领等手段骗取补助资金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其将已获取资金退回财政部门,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个转企”企业在不影响其他企业名称权、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允许依法保留原字号、行业特征。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3.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自2022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另外,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5.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
6.企业招用重点群体、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3年内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分别按每人每年7800元、9000元定额标准依次扣减相关税费。
个体工商户转为小微企业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其中单位费率0.5%、个人费率0.5%,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含)一1.5%(不含)之间的,按应缴费额的50%征收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应缴费额的90%征收保障金。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总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容量在160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业接电享受“零投资”服务。